标题: 岑溪一女老板被人设下“连环局”,结果太惨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丫    时间: 2017-4-14 15:21
标题: 岑溪一女老板被人设下“连环局”,结果太惨了......
本帖最后由 小丫 于 2017-4-14 15:22 编辑


       生活中骗子多,套路深,一不留神就掉坑。岑溪市一发廊女老板罗某就中招了,被人处心积虑设下“连环局”,自己却全然不知。



套路一:自称入户“能人”,骗取受害人信任

       2015年,何某与何某勇、覃某欢、曾某哥、“山顶”(绰号)等四人(上述四人在逃)合谋实施诈骗,并分别外出物色诈骗对象。不久,“山顶”表示已用可以帮办理户口证件的“李生”身份成功骗取了岑溪某发廊女老板罗某的信任。何某等人在确定要诈骗罗某之后,商讨具体的诈骗方法。
  
      当年7月中旬,何某前往罗某的发廊消费。在洗发的过程中,何某假装无意地提起他有一个私生小孩无法办户口,并故意问及罗某是否认识办理户口的人,如果罗某能帮他解决掉这一烦心事,他会给罗某一定的好处。
  
      听完何某的话,罗某立马想起前几日认识的“李生”刚好有这能力,再加上听说帮忙之后会有好处,罗某当即打电话联系上了“李生”,并约定第二天带着何某在某餐厅见面。

      第二天一大早,何某开着一辆小轿车接罗某去了之前约定好的餐厅,并和“李生”见面,二人见面后很快就办理户口事项协商一致。


(网络配图)

套路二:刻意透露“稳赚不赔”生意

       为感谢罗某,何某二人还邀请罗某一起吃饭。正在吃饭期间,“李生”接了一个电话并大声交谈,让旁人误以为他正在谈论买卖金钱龟的生意。

      接完电话没过多久,就有一名男子拿着一个袋子来到包厢,并从袋子里拿出一只约两斤多重的乌龟交给“李生”,“李生”当场从包里拿出3万元现金给这名男子。“李生”还显摆说:“这种乌龟叫金钱龟,很值钱的。市场价为每斤2万元,这是托养殖场的朋友以成本价卖给我的,一转手就能稳赚1万元。”没过多久,又有一个男子来到餐厅取货,那男子当即拿出4万元交给“李生”。


(网络配图)

套路三:佯装资金不足,鼓动受害人“入股”


       这时,“李生”又向众人透露,买乌龟的老板还急需8只金钱龟,但自己因手头上的资金不够,无法买下8只乌龟。

       在听完“李生”的话之后,何某表示愿意出资购买乌龟,并劝罗某也出钱加入这“稳赚不赔”的生意。一开始罗某还不为所动,但一想到轻轻松松就能入手好几万元,还是心动了,表示其愿意参与。于是,何某当即开着小轿车搭载罗某去附近的银行领取了6万元现金。在领完钱之后,罗某等三人来到岑溪市区附近的一处菜地与卖乌龟的男子碰头取货,并直接付款。

       拿到乌龟后,“李生”打电话通知买乌龟的男子前来收购,却在验货时发现乌龟已死亡。买龟男子表示只能以每只200元的价格收购。众人拿到1600元后,“李生”分到了100元,何某分到了700元,罗某拿到了800元。


(网络配图)

      回到家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头的罗某打电话报了警。接警后,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锁定了有作案嫌疑的何某,并将何某传唤到案,何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判决结果

      岑溪法院审理该案认为,何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被告人何某退赔被害人罗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9200元。



      正如上述案例一样,骗子的“套路”多数是利用我们的大意、轻信和贪心的心理弱点引诱我们上当受骗。“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当心“馅饼”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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