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妈妈跟爸爸离婚之后,都是妈妈一个人照顾我,爸爸不关心我也很少过来看望我而且从来没有给过我生活费,妈妈是老师,收入不多,家里开支又大,所以妈妈经常向亲戚借钱,法官叔叔,你就帮帮我吧!让我爸爸给我点生活费。” 一个未满10岁的男孩跟着他的妈妈走进广西梧州市藤县金鸡人民法院,向法官提起他的来意。近日,藤县人民法院金鸡法庭对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这个小男孩的父亲应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万多元,另外从2015年1月起每月给付这名男孩抚养费450元直至他年满十八周岁止。目前男孩的父亲不服该判决已提出上诉 。 法官寄语: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应当多为婚生孩子健康成长考虑,明确关于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另外协议不能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而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离婚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离婚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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