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的朋友,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以后我们也可以带薪旅游啦! 最近,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广西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情况,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广西各级人社部门、国资委、工会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时,把职工年休假制度的相关内容明确约定在合同中,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职工年休假的权利,并监督企业执行到位,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总工会2014年对3600名企业员工进行问卷调查,其中70%的人依法享受了年休假。
广西年休假工作初见成效,但是仍有用人单位对安排职工休假意识欠缺,落实措施不到位,休假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对此,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50%—100%的赔偿金。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带薪年休假可以连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民族节日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天数可享受日工资300%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大家是不是很期待啊!哈哈,想到以后可以带薪休假旅游就好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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