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近日,司机李先生很是郁闷与不解,他因为开车撞死一只狗而被交警以肇事逃逸为由,判罚2000元并被扣12分!他觉得这个真是天大的冤枉,只知道撞人跑了叫逃逸,撞死狗什么时候也成逃逸了?这是哪门子的法律法规啊?
原来,前几日,李先生开车途中,路边突然窜出一条小狗,他当时也不知道有没有撞上,没停车直接就走了。后来他接到交警电话,被告知撞到了他人的宠物狗,让他去接受处理。直到此时,他才知道撞死了一条宠物狗。 在赔偿了主人3500元之后,交警又认定他当时属于肇事逃逸,并处以罚款2000元,并扣掉12分。李先生觉得很郁闷,赔偿+罚款也就是了,但是扣分实在让人有些难以承受。他实在想不通,撞了一条狗,怎么就成了肇事逃逸了呢?还有狗主人没有管好那只狗,是不是也有责任呢? 对此,交警部门的解释是:李先生开车撞死的是一条宠物犬,属于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交通事故,而李师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擅自逃离现场,所以认定他是全责!鉴于他未造成人员重伤或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也就不构成犯罪,所以做出了罚款2000元,扣12分的处罚。 相关法律对交通事故是这样描述的:必须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而且是在运动中有事态发生,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并伴有损害后果。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其中“损害后果”是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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