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 岑溪生活
  • 闲聊吹水
  • 聚焦天下
  • 房产信息
  • 家居装修
  • 爱车一族
  • 吃遍岑溪
  • 岑溪商铺
  • 二手市场
  • 视频欣赏
  • 征婚交友
  • 游山玩水
  • 招聘求职
  • 文化长廊
  • 无偿超市
  • 爱心活动
  • 摄影天下
  • 精彩贴图
  • 有问必答
  • 论坛事务
  • 搜索
    查看: 717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岑溪一16岁少年为“帮朋友出气”竟这样做!结果......

    [复制链接]

    10

    主题

    10

    帖子

    70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7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 17:35: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你心似海 于 2018-1-12 17:37 编辑


          因无心向学,刚满16岁的余某混起了“江湖”,为了帮朋友出气逞威风,纠集江湖“兄弟”将徐某捆绑起来进行殴打,随后余某等人并未对徐某松绑而各自离开。近日,经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余某拘役六个月。


    案件经过
           余某在读完初中二年级便辍学回家,进入社会后无所事事,整天和其兄弟朋友吃喝玩乐。2017年1月3日下午15时许,余某在岑溪市糯垌镇某村路口处,遇见之前拿走其朋友手机未归还的徐某,为了帮其朋友出气,余某遂纠集其在社会上结识的“兄弟”何某、陈某、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以及叶某、甘某等人将徐某围住进行拳打脚踢。之后用摩托车将徐某押到糯垌镇新塘村大木寨一废弃矿口处,余某、陈某、何某等人先让徐某脱掉上衣,后用鞋带将徐某手脚捆住,再持树枝、木板围住徐某进行殴打。最后,余某等人将徐某独自留下,各自驾驶助力车离开。
    网络配图
    审理结果
           岑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故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违法拘禁罪,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因余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配图
          未成年人读书少、文化水平低、辨别是非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差,法制意识淡薄,过早踏入社会又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主观方面的原因,而家庭管教不力,或者缺少父母关爱则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客观方面因素,希望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能够吸取教训,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同时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督和管教,督促其悔过自新,早日成长为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家庭的守法公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网友自行发布,本站刊登此信息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仅仅出于方便网友交流的目的。 岑溪家园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X3.1( 桂icp备14001940 )

    桂公网安备 4504810200001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