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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溪少年酒吧砸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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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0-3 18:38: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等娱乐场所容易受到不良影响,染上恶习,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岑溪一个未成年人跟着他的“大哥”不但进入酒吧,还故意毁坏酒吧内财物。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912日凌晨1点,未成年被告人李小民伙同陈锋、杨小刚等人去到岑溪市区某酒吧饮酒,陈锋等人要求酒吧免费送啤酒而酒吧老板不同意时,陈锋即指使李小民、杨小刚等人将某酒吧卡座上的玻璃八角杯、鸡尾酒圆形酒杯、鸡尾酒高脚杯、收银标识牌和楼道的灯箱等物品砸烂。经鉴定,上述被损坏的物品损失价值为2208元。被告人李小民于2014108日在岑溪市区被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民伙同同案人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小民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量刑惩处。被告人李小民与同案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又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故意犯罪中,被告人李小民起主要、积极的作用,是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小民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李小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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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0-3 19:02:23 | 只看该作者
    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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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15-10-3 19:29:10 | 只看该作者
    拖鞋没有白食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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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0-3 19:45:21 | 只看该作者
    太年轻了,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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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0-3 20:22:48 | 只看该作者
    老湿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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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0-3 23:15:26 | 只看该作者
    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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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0-4 12:22: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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