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木棉花 于 2015-11-23 10:46 编辑
女儿要离婚,爸妈多次劝阻无效,遂想出一条“妙计”,将办理离婚的相关材料藏起来。殊不知,法院可通过公安部门调取户籍资料。 阿香与阿强结婚14年,育有两个儿子。平日两人忙着打工,聚少离多,夫妻之间的隔阂日益增加。7年前,两人开始分居。一番深思熟虑后,他们决定离婚。 当阿香将离婚这一决定告知父母时,遭到了强烈反对。父母在多次劝说无果后,想出一条“妙计”,就是将二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藏起来,想以此来阻止二人办理离婚。 因为欠缺户口簿等材料,民政部门无法为阿香、阿强办理离婚手续。阿强、阿香在调取了结婚登记档案材料后,转而求助法院。 法院发现,虽然阿香和阿强的两个孩子已经入户登记,但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已被老人藏起来,从而导致两人无法举证。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是离婚案件必须进行处理的重要问题。同时,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并不能依据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认定,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证明。 为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完善材料和手续,法官依职权前往公安部门调取了有关户籍材料,最终解决了小孩身份信息举证难问题。在横县法院校椅法庭的主持下,阿香、阿强和平分手。 一些父母出于维护家庭的考虑,并不赞同子女离异,采取各种行动防止子女办理离婚手续。其中收藏户口簿等材料最为常见,但这并不能起到作用,因为法律为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行使,还赋予了其他救济渠道。 家庭完整就是幸福,这是父母辈的思想。但是,鞋合不合脚,只有当事人才知道。强扭的瓜不甜,已经没有感情,又何必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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