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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华书店原总经理李小勇一审被判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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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20 00:02: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报道,19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小勇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小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小勇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长的职务之便,为图书发行商李俐颉投资的课堂作业项目入选广西教育厅地方中小学免费教辅采购目录,以及成立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并为他人入股提供帮助,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共9次收受李俐颉贿赂共计人民币675万元。

    李小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并退出大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5月19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小勇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小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李小勇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8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退出其名下的房屋一套、车位二个,依法予以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退赃,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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