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 岑溪生活
  • 闲聊吹水
  • 聚焦天下
  • 房产信息
  • 家居装修
  • 爱车一族
  • 吃遍岑溪
  • 岑溪商铺
  • 二手市场
  • 视频欣赏
  • 征婚交友
  • 游山玩水
  • 招聘求职
  • 文化长廊
  • 无偿超市
  • 爱心活动
  • 摄影天下
  • 精彩贴图
  • 有问必答
  • 论坛事务
  • 搜索
    查看: 356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拾到遗失物向失主索要高额报酬,违法么?

    [复制链接]

    40

    主题

    53

    帖子

    22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2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26 07:28: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丢失重要物品,绝对是很让人头疼的一件事。唯其重要,所以有的小伙伴,会登出有偿的“寻物启事”,不惜支付酬金,也要将失物找回。但捡到失物者,并非都是谦谦君子,反而有些会乘人之危,提出除非支付高额报酬,否则不归还失物。这下可怎么办呢?
           专家说法
       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在此次事件中,如果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网友自行发布,本站刊登此信息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仅仅出于方便网友交流的目的。 岑溪家园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X3.1( 桂icp备14001940 )

    桂公网安备 4504810200001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