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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家暴说不! 岑溪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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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27 18:29: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杨家阿兜 于 2016-5-27 18:29 编辑

        5月24日,在广西岑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女子钟某收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连声向法官道谢“感谢法官,第二天就为我发出了保护令。现在我心里踏实多了。”
         据了解,这是自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岑溪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钟某与被申请人黄某在2011年结婚。不料婚后,黄某经常在酒后殴打恐吓她。2015年4月17日及2016年5月4日,她两次被黄某殴打受伤入院治疗。在黄某的家庭暴力之下,她每天生活在恐惧和噩梦之中。5月23日下午,无法再忍受暴力的钟某到岑溪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向法院提供了疾病证明书、病历等证据。
         岑溪法院迅速审查了钟某的申请材料,并依法调取钟某的报警记录,认为其受黄某家庭暴力有病历及该院依法提取的报警材料等证实,钟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院遂在收到申请后次日作出了“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被申请人钟某”的裁定,并在裁定作出后当即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等送达。从钟某提交申请,到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还不到二十四小时。         “如违反禁令,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司法所、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见证下,岑溪法院封法官向黄某送达了裁定,向其告知裁定内容和违反裁定所列禁令的法律后果。



        经法官释法明理,黄某配合签收了裁定,并表示会遵守禁令。有了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黄某再也不能肆无忌惮地向钟某挥起拳头了。

        送达裁定后,封法官还介绍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护身符’,是施暴者的‘紧箍咒’。只要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殊情况无法申请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还可代为申请。同时,反对家庭暴力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遭遇家暴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发现家暴应及时施以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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