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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合补偿全市统一标准,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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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1 06:58: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悉,《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补偿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行。届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统一的补偿方案、统一的经办模式,并实现市内新农合跨县域就诊即时结报。


        本年度新农合对象范围是辖区内居住在农村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因外出打工等原因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合和享受待遇。

        在筹资方面,新农合基金继续由政府补助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筹集,201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是每年每人540元,比去年提高了7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年每人42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年每人120元。




        对于不予补偿的范围,把进口药品中的地拉罗司分散片、布拉氏酵母菌散剂、冻干人凝血因子VIII纳入补偿的范围。在市外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将不予补偿。

        门诊补偿方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后的诊查费用70%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可在门诊统筹基金及家庭账户中支付。此外,门诊统筹费用补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当年有余额的,按60%给予结存到家庭账户,当年用不完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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