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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一男子对其妻子实施家暴被检察机关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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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5 17:46: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报道, 今年4月22日凌晨,万秀区一名女子穿着睡衣,踉踉跄跄地跑到龙骨路某小区的保安亭求救,请求保安帮忙报警。到达梧州市公安局东兴派出所后,惊魂未定的女子周某玲告诉民警,4月22日凌晨1时许,其丈夫马某华在家中对她进行了长时间殴打。最后,她趁丈夫上卫生间之际忍着剧痛逃出了家门。经梧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该女子头部疼痛,全身多处擦伤和挫伤,全身挫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胸部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经周某玲向警方透露,从2015年开始,丈夫马某华开始对其进行殴打。为了家庭的和睦,她选择忍气吞声,并没有报警。但马某华并没有停止对妻子的家暴行为。




          5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马某华一直拒不交代自身暴力行为,使用各种手段意图达到逃离法律制裁的目的。经过警方长达一个月的多方努力,终于成功搜集到充足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马某华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近日,犯罪嫌疑人马某华已被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上述案件也是梧州自《反家暴法》颁布后的第一起因为家暴立案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提醒,被家暴者从一开始就要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遇到第一次家暴绝不妥协,让对方知道你不会忍受家暴,并告知对方家暴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配偶患有心理疾病导致精神出现问题,要及时让其接受治疗。被家暴者平时要注意搜集医院诊断证明、伤害工具等家暴证据,受到家暴侵害时要及时拨打110求助,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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