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C大头咕~ 于 2016-6-13 12:03 编辑
警察能否随意盘查公民身份证?
公民出门没有携带身份证的义务;警察无权随意盘查公民的身份证,警察的盘查仅限于法定时机场合;不是说公民遇人说“我是警察,请出示你的身份证”,公民就必须配合“执法”。
警察是否有权随意盘查公民的身份证?也就是说,是否警察在什么时机、什么场合都可以盘查公民的身份证,只要穿着警服的人一说“我是警察,请出示你的身份证”,公民就必须配合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上几个问题的答案,其实都是否定的。 1.公民出门没有携带身份证的义务,单纯不携带身份证,没有不利后果 相反公民忘带身份证乘坐火车、飞机,还有权要求警方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以方便其出行。
2.警察无权随意盘查公民的身份证,警察的盘查仅限于法定时机场合
这里的核心是“随意”二字,若回答是肯定的,便意味着警察在任何时机、任何场合都可以盘查公民的身份证,公民必须配合;若回答是否定的,公民还应知道哪些时机场合,警察无权盘查身份证,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现行《身份证法》2003年制定,2011年修订。据当初参与制定该法的学者介绍,当时确有少数参与立法者主张,人民警察只要是依法执行职务,就可以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但多数参与立法者认为,人民警察对居民身份证也不能想查就查,如果对无关人员可以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许多问题。最后立法根据多数意见,规定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第15条)
可见,即便是人民警察,法律也未授权其可以“随意”盘查公民身份证,而只限于4种情形可以盘查。 这4种情形的前3项,要么是某人涉嫌违法犯罪,要么某人在“现场管制”和“突发事件现场”,且有查明其身份的必要,条件相当严格。
至于第4项,立法技术上称为弹性条款,一般情形下不得适用,它只是为将来某部“法律”规定何种情形也可盘查居民身份证预留制度接口。请注意,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能为此设限,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都不能作出这样的规定。
像集贸市场、商场、医院、电影院、公园、运动场以及城镇街道等公共场所,警察都不能随意对公民盘查身份证。
3.不是说公民遇人说“我是警察,请出示你的身份证”,公民就必须配合“执法” 即便是警察,但在他度假、逛街、外出、旅游等非执行职务的场合,也无权盘查他人的身份证,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时才有这个职权,当然,休假中临时接受任务,也算“依法执行职务”。 再者,警察盘查公民身份证时,不能仅靠一身警服证明自己的职务身份,而必须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要一“出”二“示”,光拿出来晃一晃不行,还得示之于人,让执法对象明确知道你是哪个单位的警察,姓甚名谁,职务如何,警号多少等。否则,执法对象咋知道你是真警察还是假警察;就是真警察,执法对象若认为其执法违法,也应知道投诉谁。
总之,出示证件是盘查的前提条件,不出示证件,公民就有权拒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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