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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梧州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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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1-2 09:2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0号)、《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梧人社发〔2016〕127号)规定,我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起梧州市城镇居民(含一、二、三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二、2017年度参保缴费时间

        梧州市城镇居民续缴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从2016年10月8日至12月25日止。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等待期2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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