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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岑城镇上奇社区伍仕铭等5名村干部作出判决,均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四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到五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仕铭等人身为社区干部,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领取征地补偿款后,将补偿款在帐外私分、侵吞或挪用,共涉及款项92万多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因此,市人民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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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骄骄女 发表于 2014-8-7 15:56 记起了很久之前看到的一句话:做人要像人,做官别像管。。这社会还和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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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flower 发表于 2014-8-18 22:49 没收的财产也太少了吧
vksu_ 发表于 2014-8-9 08:41 看了判决我不得不承认岑溪人聪明!责任都在村干部,而且只是贪了政府给的劳务费,大鱼们日后会提着九五之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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