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孕妇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轻微伤,担心腹中胎儿安全,在医院住院26天直至小孩出生。因赔偿责任是否应包括住院分娩等费用她和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双方对簿公堂。最近,在岑溪法院法官斡旋下,案件顺利调解结案,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小梅赔偿人民币九千元。 根据了解,今年4月26日,谭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小梅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损坏,小梅受到左膝皮肤组织挫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谭某承担主要责任,小梅承担次要责任。小梅受伤时已怀有身孕,因担心事故会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她在医院住院26天直至小孩出生。当时,谭某的轿车投有交强险。小梅认为谭某及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对其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及检验费等费用应承担连带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愿意赔偿误工费等费用,但认为小梅在事故中只是轻微受伤,其住院分娩费用和事故并无关联,应不予赔偿。 小梅则认为当时因害怕事故有不良影响才长期住院至小孩出生,坚持要求被告方赔偿包括住院分娩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共一万两千多元。 为使刚生产不久的小梅免于奔波,承办法官再三为双方作工作,力促案件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在法官努力下,双方达成上述协议,保险公司很快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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