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粉色天空 于 2015-11-24 12:47 编辑
有些司机没有意识到,当你踩下油门的那一刻同时也踩着生命。岑溪一男子就因为错踩一脚油门,断送了一个人的生命,自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最近,岑溪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今年9月10日中午,被告人李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到岑溪市大业至诚谏道路中转站往沙田村方向30米路段,在掉头过程中,因右脚裤脚绊到刹车踏板,致使右脚踩到油门,车辆遂向前冲撞到了坐在屋门前走廊木凳上的唐某。造成车辆损坏、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积极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协商达成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 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同时符合缓刑条件,依法予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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