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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人潜逃7年,一审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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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1 08:32: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陈某在2008年伤人潜逃后,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2015年被逮捕归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被判刑15年。



          陈某与林某原是一对情侣,2008年2月16日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陈某持刀捅刺林某的眼睛、头部、面部、体表等多处部位,致使林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林某头部、面部损伤为轻伤一级,体表损伤为轻伤二级,双眼损伤为重伤一级,并构成二级伤残。伤人后被告陈某因担心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潜逃外地,直至2015年1月7日在广东佛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立案后,经过开庭审理,结合案件全部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陈某在被害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故意用刀连捅被害人林某的头部,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双眼、头部、面部等多处受伤,并达到重伤及眼睛严重残疾,被告人手段残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被告人陈某犯罪手段、认罪态度及案卷全部材料,苍梧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官寄语:因观念、理想、生活方式的不同,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是很正常的,但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时候,采取粗暴、过激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有可能使双方都受到伤害,甚至为此付出自由或生命的代价。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争吵,我们不能义气用事,静下心来考虑矛盾的本质,适时换位思考,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人间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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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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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6-1-7 18:01:22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事件都可以行法律途径,体你想不想行,怕不怕麻烦吧,整残开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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