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一八旬老翁因琐事与儿媳妇林某发生争吵,不料竟招致杀身之祸。近日,故意伤害致家公死亡的林某,因在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岑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悉,这一因小口角引发的悲剧发生在2015年7月21日早上7时多。岑溪市糯垌镇年过八旬的梁老汉与儿媳林某一大早就因家庭琐事发生了争执。争吵后,气愤不过的林某在屋后小路边拿起石头捶打了梁老汉头部两三下。梁老汉跌倒在地被送往医院,并于当天九时抢救无效死亡。为何儿媳要对家公下如此毒手。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给出了解释,原来林某患有癫痫,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岑溪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林某作案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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