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因为一些小的纠纷,在网上对别人进行辱骂,有的甚至在网上发帖进行公开的辱骂和人身攻击,给对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名誉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辱骂不仅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对他人名誉的破坏。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辱骂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一般轻微的辱骂行为,只是违法行为,不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严重的辱骂行为涉嫌侮辱罪(实务中因骂人入罪案例较少),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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