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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收“感谢费”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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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7 00:17: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村官受贿案,以犯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09年至2014年期间,欧某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协助镇政府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帮助辖区村民办理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向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收取“感谢费”“辛苦费”达6.1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身为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危房改造农户钱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欧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欧某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且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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