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小龙刑事判决表示严重抗议 吴小龙2016年6月27日无证,毒驾,逃逸,致人死亡只判有期徒刑四年(后附判决书),受害人家属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满: 1. 岑溪法院对公安机关认定吸毒驾驶车辆证据,只字未提,避重就轻; 2. 民事判决受害人家属赔偿款178234元,只给丧葬费受害家属22000元(吴小龙17000元+车主林孔金5000元),其它赔偿款项分文未给。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受害人死亡到判决目前还没有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和取得谅解,冷漠不闻不问,凭什么法院从轻判决? 3. 对法院判决吴小龙无证,毒驾,逃逸,致人死亡从轻判决严重不满; 4. 公安机关对吴小龙是缉获归案的证据未采纳,具体见2016.06.29岑溪公安发布的《无证毒驾致人死逃逸15小时被缉获》 5. 法院对无证,毒驾,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轻判决没起到对社会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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