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 岑溪生活
  • 闲聊吹水
  • 聚焦天下
  • 房产信息
  • 家居装修
  • 爱车一族
  • 吃遍岑溪
  • 岑溪商铺
  • 二手市场
  • 视频欣赏
  • 征婚交友
  • 游山玩水
  • 招聘求职
  • 文化长廊
  • 无偿超市
  • 爱心活动
  • 摄影天下
  • 精彩贴图
  • 有问必答
  • 论坛事务
  • 搜索
    查看: 580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岑溪一保安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遭辞退,法院调解后获得补偿金

    [复制链接]

    133

    主题

    209

    帖子

    68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8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9 16:38: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被辞退的保安莫某获得了原用人单位支付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11000元。
                                        
                                              
        据了解,莫某于2011年1月30日到岑溪市某混凝土公司当保安。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则口头约定按月结算。莫某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直至2016年6月24日被无故辞退。为此,莫某在同年的7月7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共26840元。2016年11月7日,劳动仲裁部门裁决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莫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1934元。该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在2016年11月29日诉至岑溪法院,认为不应支付该笔补偿金

        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向双方释明,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法官主持调解,莫某和该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11000元给莫某。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网友自行发布,本站刊登此信息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仅仅出于方便网友交流的目的。 岑溪家园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X3.1( 桂icp备14001940 )

    桂公网安备 4504810200001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