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必须严惩,为了一点小利假冒汽车驱鼠剂坑害消费者的不法商家! [打印本页]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6-17 10:12
标题: 必须严惩,为了一点小利假冒汽车驱鼠剂坑害消费者的不法商家!
    不法商家,为了一点小利,竟敢不顾广大消费者驾车人身生命安全,用450豪升塑料手压浇花瓶手工灌装的假冒驱鼠剂。人工用简陋塑料手压浇花瓶手工灌装,所谓植物型的假冒驱鼠剂有的直接用樟脑臭丸磨粉上色假冒驱鼠剂,有的用防锈剂蜡剂假冒驱鼠剂或印假公司假商标假条形码假代购台湾香港日本德国进口的。假冒驱鼠剂包装条码和产品名称不符.假冒驱鼠剂没有国家专利证书,和任何盖有国家机关单位认证大印的有效证件!没有注册第5类驱鼠药剂商标。是三无产品!如您不慎买到上述假冒驱鼠剂,为了您驾车生命安全请拿到当地工商或技术监督局,骗人计量一查便知!您网购时,请认准益旺猫商标,是淘宝网唯一获得专利证书500豪升大瓶金属高压汽罐装的,比辣椒水人工用简陋塑料手压浇花瓶手工灌装灌装,所谓植物型的假冒驱鼠剂,或印假公司假商标假条形码假代购台湾香港进口的。塑料手压浇花瓶手工灌装假冒驱鼠剂条码和产品名称不符.商标注册的不是第5类驱鼠药剂商标,骗人计量拿到当地工商或技术监督局一查便知!请认准益旺猫第5类商标注册证号:ZC11080263ZC,专利证书号:ZL201230212377.5    我,要在此谨告不法商家,你们每出售一瓶假冒驱鼠剂,网上系统都会有记录!!!。不法商家,为了一点小利,竟敢不顾广大消费者驾车人身生命安全,消费者一旦因假冒驱鼠剂,造成驾车人死亡。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要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2年全国平均数是24500多元,如果乘以20,也就是49万,如果再加两倍那就是将近150万。发达地区更高一点,上海会达到240多万,北京达到210多万,一些欠发达地区比如云南可以到120万,青海为100万左右。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会越来越大,网商们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但是我们坚信,能抓住机会的一定只有一种人,那就是坚守诚信、具有责任感的人。我们希望我们的用户,特别是卖家清楚认识到,今天我们正处在商业变革时期。电子商务带来新商业文明“透明、开放、分享、责任”理念就是未来商人的行事标准。寄希望通过欺诈、暗箱操作、潜规则玩转商业的时代已经过去,执迷不悟终将被市场淘汰,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 秘密园林    时间: 2015-6-17 10:14
这年头什么都造假

作者: RayGuard    时间: 2015-6-17 11:08
利益至上

作者: 夏雨秋风    时间: 2015-6-17 16:03
过分

作者: 半夏纪年    时间: 2015-6-17 18:30
必须惩罚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6-17 21:37

假冒他人专利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假冒他人专利的案件占有很大比例。同时,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的犯罪主体由自然人扩大为自然人和单位。在立法上确认单位可成为假冒他人专利罪的主体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正因为此,在新颁布的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第213条至第219条规定之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就明确指出了假冒他人专利罪的犯罪主体由自然人和单位构成。自然人包括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者和无营业执照的个人。后者外延广泛,它包括一切有能力并已假冒他人专利的人。对于单位犯该罪的则采用双罚制处罚。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6-23 14:37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满的商品的;(5)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围。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6-25 19:3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7-1 2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7-3 20:48

“假冒伪劣驱鼠剂”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驱鼠剂。
1.假冒驱鼠剂:驱鼠剂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7-5 17:44
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7-10 13:35
冒用、伪造厂名、厂址、质量认证标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7-12 16:32
假冒专利罪的特征
1、假冒专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2、假冒专利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假冒专利罪的成立。
3、假冒专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具体表现形式有:以欺骗手段进行专利登记、冒取他人专利;在非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上标明他人的专得标记或者专利号;仿造他人专利、侵吞他人专利、擅自实施他人专利、故意贩运仿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的产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专利标记、故意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专利标记、进口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冒充专利等等行为。情节严重是构成假冒专利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4、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专利可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7-28 22:15

“制假售假者,让其倾家荡产”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8-8 19:19
印刷属于特种制造行业,国家有严格的准入及管理规定,注册商标等也是属于法律专门管理并重点保护的工业知识产权,因此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刷)国家有着一整套严格的行政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首先,具有承接制作注册商标标识业务资格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且获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其次,上述单位和个人在印制注册商标标识时,必须是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许可、委托或授权,且不允许超出合同规定而任意超量印制。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8-9 16:36
预防假冒商标的行为发生,遏制商标侵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它涉及到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可以说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渐增强公民的商标品牌观念,为预防假冒商标犯罪的发生提供思想上的基础。

  2、工商、质检、公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在“打假”活动中既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也要坚决查处假冒商标的行为。

  3、强化对印刷业、广告业、标牌行业,特别是这些行业中的个体、承包企业的动态管理,彻底从源头上堵截、打击、取缔非法印刷、伪造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的活动。

  4、注册商标所有人,特别驰名商标所有人要加强注册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通常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注意使自己的注册商标能够覆盖同类商品,尽可能避免近似商标被他人注册,国内注册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注册;

  在增设分厂、联营厂或建立合资企业时,允许使用或转让商标专用权,或以商标专用权折抵出资额时,手续要齐全、合法,允许他人使用的范围要做到适度控制;

  在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被假冒时,既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被予以赔偿,但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控告,使用《刑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9-12 19:03
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9-22 23:47

假冒专利罪的特征
1、假冒专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2、假冒专利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假冒专利罪的成立。
3、假冒专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具体表现形式有:以欺骗手段进行专利登记、冒取他人专利;在非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上标明他人的专得标记或者专利号;仿造他人专利、侵吞他人专利、擅自实施他人专利、故意贩运仿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的产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专利标记、故意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专利标记、进口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冒充专利等等行为。情节严重是构成假冒专利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4、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专利可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9-30 14:21

假冒专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具体表现形式有:以欺骗手段进行专利登记、冒取他人专利;在非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上标明他人的专得标记或者专利号;仿造他人专利、侵吞他人专利、擅自实施他人专利、故意贩运仿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的产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专利标记、故意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专利标记、进口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冒充专利等等行为。情节严重是构成假冒专利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4、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专利可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10-19 16:50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认定   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目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产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产品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失去了应有价值的产品。   2、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指在甲地生产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指非法标注他人厂名、厂址标识.或者在产品上编造、捏造不真实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行为。   4、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指在产品、标签、包装上,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非法制作、捏造或非法标注质量标识以及擅自使用未被批准的质量标志的行为。质量标识包括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外的认证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免检标识等。   5、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指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其结果致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6、以假充真的行为。指以此产品冒充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其他产品,或者冒充同一类产品中具有特定质量特征,特性的产品的欺诈行为。   7、以次充好的行为。指以低档次、低等级产品冒充高档次、高等级产品或者以旧产品冒充新产品的违法行为。   8、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作为或者充当合格产品。

作者: ywm33    时间: 2015-10-28 14:16

对于生产者制假贩假的违法行为;只要其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以及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等11种违法行为的;将被依法从重处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 ywm33    时间: 2016-3-31 12:03

以更严厉的法律手段“打痛、打死” 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这些手段包括,禁止地方政府和部门包庇本地、本部门的制假售假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者的处罚力度,对产品不合格企业出示“黄牌”警告,赋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更多职权。

作者: ywm33    时间: 2016-4-6 01:09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作者: ywm33    时间: 2016-5-26 05:37
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要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作者: ywm33    时间: 2016-7-22 12:05

工商、质检、公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在“打假”活动中既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也要坚决查处假冒商标的行为。

作者: ywm33    时间: 2016-8-9 16:11
对一些违规违法案件及时曝光查处,教育和警示了网络经营者,提高了公众和消费者识假辨假及参与监督管理的意识。

作者: ywm33    时间: 2016-10-21 10:39
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要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作者: ywm33    时间: 2016-10-27 00:05
购买到假冒商品时,可凭单据票据快递单据等凭据到消协、工商、质监部门投诉、举报。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至三倍,网络购物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以及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惩罚性赔偿。

作者: ywm33    时间: 2016-12-27 09:12
回顾我国的假冒伪劣的历史可以发现80 年代末和90年代前期,所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多数质量极其低下,甚至完全是假货。而近几年,随着社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假冒产品的质量也有所提高,甚至出现了大量与正牌产品质量相当的假 冒产品。这其实就是生产技术发展对假冒产品的改变作用。尽管这样,目前的假冒产品中大部分还是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的作坊式小厂的伪劣产品,并且 这种情况还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作者: ywm33    时间: 2017-1-15 05:18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

作者: ywm33    时间: 2017-11-27 11:57
依法处理侵犯专利权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民生和高新技术相关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增强专项行动的协同性,带动执法办案效率持续提升。

作者: ywm33    时间: 2017-12-10 17:47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司法部、国家网信办、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作者: ywm33    时间: 2017-12-20 13:32
近些年,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支付的发展,对于很多人而言,网购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1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2%。就在大家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各种网购陷阱也随之频现。假冒产品囊括了消费者的衣食住行用,并且这些大多是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在国内市场更是屡见不鲜,特别是在一些后起的、规模普遍较小的行业,比如汽车用品,不法商家,为了一点小利,竟敢不顾广大消费者驾车人身生命安全,用塑料手压浇花瓶,手工灌装辣椒水或姜味桔味带香味水来,假冒,益旺猫汽车驱鼠剂。所谓植物型的假冒驱鼠剂,是直接用樟脑臭丸磨粉上色,假冒驱鼠剂,有的用防锈剂,蜡剂假冒驱鼠剂,或印假公司,假商标,假条形码,假代购台湾,香港,日本,德国,澳洲进口的。还有网店,用150豪升防身辣椒喷剂改包装换电子驱鼠器的商标假冒驱鼠剂,或用500豪升钢瓶装煤油味防锈剂,印迪士尼卡通图,和蓝猫,虹猫,功夫猫,卡通图假冒香港台湾进口驱鼠剂,假冒驱鼠剂包装条码和产品名称不符.假冒驱鼠剂没有国家专利证书,和任何盖有国家机关单位认证大印的有效证件!没有注册第5类驱鼠药剂商标。是三无产品!近期,《新闻调查》记者跟拍了西安一位消费者的经历。去年“双十一”,姜先生上淘宝网买了一把促销的飞利浦剃须刀,本以为自己借着电商节捡了个便宜,不曾想,飞利浦维修中心告知姜先生买了假货。在维权路上,姜先生费尽周折,仍以失败告终。首先,网店不仅不认账,还反咬姜先生拿假货来骗钱!即使媒体记者再次购买,发现仍然是假货,该网店还是不认账。当消费者向淘宝平台举报,淘宝平台称,由于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限,需要提供四类凭证说明所购商品为假货之后才能帮消费者维权:一、出具卖家承认自己售假的聊天记录;二、由品牌方、厂家出具鉴定真假的官方凭证;三、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四、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是问题来了,一则,卖家打死都不承认售假,第一个凭证就卡壳。二则,品牌方、厂家不对任何个人出具官方书面凭证,个人维权的路被堵。三则,质检部门只管下线生产领域,不管线上流通环节。四则,找工商部门维权,要找网店或网站所在地区的工商部门,同时,网络商家无需工商登记,难以查找,更没有法规强制性,难以实施处罚,遑论获得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此可见,网购假货一旦遇到无耻霸道的商家,消费者注定维权无门!这也暴露网购假货维权漏洞,或者说原本靠商业诚信维系的那层薄薄的关系被彻底撕开了。可以肯定,开了这个先例以后,不排除有效仿者。因此,完全可以预见,坑害消费者的类似案件将会逐步增多,消费者维权难则会不断扩散和蔓延。笔者认为,这对电子商务平台及监管部门打假提出了新的更严峻的形势要求,不可漠视和懈怠。
  就当下而言,电商平台要按照“网络实名制”要求,对入驻平台的电商进行实名登记,保证每一家网店都可以找到创办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家庭住址、现住地、个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建立诚信黑名单等一个都不能少,防止有的网店店主进假售假,然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导致消费者找不到售假网店店主,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麻烦,并成为电商假货的藏身之地。
  监管部门要主动适应电商时代,对假货的监管,从法律法规到具体的监管行动,都要主动跟进,该上线的不能仍然呆在线下,停留在传统的消费时代,该出具假货鉴定结论的,不能拘泥于线下,找理由推卸责任。但尴尬的是,打假依据的还是24年前出台的《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迟迟没有出台。同时,监管部门还没有转变观念,没有主动适应电商时代,结果,成全了售假货的电商,坑了消费者,这就是失职渎职,应当问责,否则,网购假货维权漏洞恐难堵上。

作者: ywm33    时间: 2018-1-2 20:13
假“名牌”货不抵值,假珠宝玉石都是仿制品,“二手货”、“水货”、劣质产品直接造成了消费者精神和物质的损失,消费者常常无处申诉,这让消费者对名优产品的购买失去了信心,使市场诚信意识荡然无存。毁坏诚信容易,恢复诚信却很难。据有关资料表明,每年因缺乏诚信而造成直接和间接的损失高达近6000亿元,几乎相当于我国一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部分。

作者: ywm33    时间: 2018-1-8 18:42
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共享。

作者: ywm33    时间: 2018-1-12 16:05
处制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防雾霾”商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滥用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

作者: ywm33    时间: 2018-1-18 11:13
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进出口高风险货物监控,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分析模型,提高打击精准度。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和贸促会驻外代表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与教育引导。

作者: ywm33    时间: 2018-3-6 21:34
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防雾霾”商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滥用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

作者: ywm33    时间: 2018-5-16 18:06
网购假货一旦遇到无耻霸道的商家,消费者注定维权无门!这也暴露网购假货维权漏洞,或者说原本靠商业诚信维系的那层薄薄的关系被彻底撕开了。可以肯定,开了这个先例以后,不排除有效仿者。因此,完全可以预见,坑害消费者的类似案件将会逐步增多,消费者维权难则会不断扩散和蔓延。笔者认为,这对电子商务平台及监管部门打假提出了新的更严峻的形势要求,不可漠视和懈怠

作者: ywm33    时间: 2018-7-14 12:49
保障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加强打击侵权假冒的宣传报道。积极发挥“12315”“12330”“12365”等热线电话作用,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发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进一步突出对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

作者: 第2梦想    时间: 2018-7-14 16:45
不知道说什么。
作者: ywm33    时间: 2018-8-7 23:36
假冒伪劣商品是指商品的质量没有达到国家质量管理法规 所规定的标准的商品,具体包括如下种类1)没有达到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商品;(2)伪造和虚构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的商品;(3)没有合格证或者没有合法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商品;(4)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的厂名和厂址的商品;(5)限期使用的商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商品;(6)制造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商品;(7)凡属处理品的(含次品、等外品)而没有在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的商品;(8)已经失效、变质的商品。从以上假冒伪劣商品的种类可知,假冒伪劣商品不单纯是该商品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符合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及使用性能的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即不合格产品;还包括该商品所内涵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等)的使用没有获得合法所有权人的许可,即假冒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商品。就假冒商标的产品,又可以分为:(1)假冒商标,同时产品本身没有达到同类产品的最低质量标准的,属于不合格的产品;(2)假冒商标,但商品本身的质量达到同类合格产品的最低质量标准的,属于合格产品。

作者: ywm33    时间: 2018-8-19 18:35
打击侵权假冒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在具体宣传工作中,我们特别强调几个重点。一是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进展、部门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去年以来制修订的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解读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为法规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重大专项工作进展。宣传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专项整治等重点专项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各部门围绕药品、农资、建材、电子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三是大要案件曝光剖析。集中曝光危害社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和违法企业,震慑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剖析农资“直销坑农”等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四是社会共治格局建设。宣传政府部门与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治理侵权假冒问题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宣传违规失信经营主体和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等情况。

作者: ywm33    时间: 2018-8-25 21:03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海外维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鼓励、支持我市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严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对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日常生活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加大“靶向式”抽检力度,严厉查处线上线下“三无”产品;加大商标监管执法力度,积极联合部门、企业开展“订单式”打假,重点关注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通过“打源头、打窝点、打链条”,对商标侵权商品源头进行追溯。

作者: ywm33    时间: 2018-9-12 12:37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处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大对相关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扩大相关违法线索的来源。

作者: ywm33    时间: 2018-10-25 19:51

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

作者: ywm33    时间: 2018-11-4 18:04


购买到假冒商品时,可凭单据票据快递单据等凭据到消协、工商、质监部门投诉、举报。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至三倍,网络购物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以及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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