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一女子姚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多次诈骗他人钱财达7255万元。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被告人姚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出生于1955年的姚某,没有工作还是文盲。但她在2005年2月至2014年3月期间,明知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虚构和编造经营粮油、白糖、面粉、红木家具、走私橡胶、走私棕油、红木及经营边贸生意急需资金周转的理由,以借款支付3%-1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分别骗取45人共7255万元资金。姚某在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后并没有用作生意,而是用于购置车辆、房产及偿还其他债务的高息。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姚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处姚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责令其返还被害人相应资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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