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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言语琐事动手伤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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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20 00:04: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陈某因他人评论其发牢骚的言论不当,怒将他人打晕在地。近日,故意伤害的陈某被岑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0 522.34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25日傍晚,陈某在本村的杂货店内质问是谁在当天将其房屋旁边的砖推倒。陈某在无人理会的情况下就在那里讲了发牢骚的话,谢某听了之后,便说陈某的言论不当。陈某听完后,气冲冲地在杂货铺门口拿了一条木棍往谢某的头部及身体猛敲打了几下,谢某当场被陈某打倒在地,后经鉴定,谢某被打致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陈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故意伤害行为致使谢某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其实,我们都知道冲动就是魔鬼,当我们的头脑被冲动的叫嚣声充满时,就会失去理智做出冲动的后果,你将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受到惩罚的。所以说,无论我们遇到天大事情,为了不让自己追悔莫及,要少一份冲动,多一分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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