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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溪市聚众阻挠政府施工的三十名被告人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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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9 19:34: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9月9日,岑溪大隧道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特大涌水突泥事件,导致岑城镇山心村部分村民的房屋等受损。为达到获得更多补偿款的目的,2015年3月31日、4月1日,被告人赵丕北、赵强等人以电话联系和口头召集的方式组织、煽动了部分村民用竹竿等设置障碍,封堵岑溪大隧道岑城镇山心、大隆镇均昌二处隧道口,阻止施工,扰乱生产秩序。4月2日,岑溪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将封堵隧道口的竹竿拆除,由施工企业按施工方案施工。被告人持刀、棍棒、石块、啤酒瓶、摩托车防盗锁等工具冲击警戒线,恐吓、威胁、追打、驱赶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政府工作人员,并打砸、毁坏停放在现场的政府工作用车及救护车,阻止将受伤的政府工作人员送医院治疗。整个过程导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609元。



           2016年10月12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某某等30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有18名被告人被宣告缓刑。一审宣判后,赵某某等二十六名原审被告人不服判决结果,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梧州中院驳回赵丕北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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