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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强奸被判3年!难道要我张开双腿迎接你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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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5:21: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女人遇上劫色,是不是应该主动配合强奸,在被强奸过程中,还要注意男人的阴茎是否折断,要是折断了还要即时拨打120,免得流血死亡,因被强奸而坐牢,此时你如果也和小编一样感到不公平,请动动小手zhuan发出去,这个没有任何的酬劳,我只是默默的想对手机屏幕或电脑屏幕面前的你轻轻说句:世界需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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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5-5-19 16:51:45 | 只看该作者
    缓期不怕。但还是有点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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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19 16:55:16 | 只看该作者
    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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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5-5-19 17:16:33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真的?不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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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8:00: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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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19 18:02:06 | 只看该作者
    乱编的!如果真是这样判案件的法官早被人杀死了!就算没杀死也被口水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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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19 19:30:41 | 只看该作者
    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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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19 20:42:26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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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19 21:32:3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旧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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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19 22:20:03 | 只看该作者
    重点江某是公务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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