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梧州市政府决定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适当调整,相关医保新政策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近日,小编从岑溪社保局获悉,岑溪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时间,从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1月28日止。
在个人缴费标准方面,从2016年起,梧州市城镇居民(含一、二、三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120元/年的标准,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相关困难对象的缴费,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在参保缴费时间方面,城镇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两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至50万元。新政策还规定,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有结余的,可对当年参保个人自付过重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
关于缴费方式今年有所变化,原已参保的岑溪户籍城镇居民,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可直接到市内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指定的网点办理医保缴费。如果是新参保的市区人员,需持户口簿到岑溪社保局征缴股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再到指定银行网点进行缴费;新参保的乡镇居民,需凭户口簿到镇劳动保险事务所办理手续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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