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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害】银行卡被盗刷19万后,他做了这事,让银行全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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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2 00:59: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卡在身边却被刷走19万,卡主把银行给告了



          唐先生是开厂的,平时和客户都是通过微信支付货款,微信上绑定的是某银行的一张借记卡。

          截至2015年11月18日上午,卡内存款余额还有19万余元。2015年11月18日傍晚6点40分,唐先生和老婆在家中吃晚饭,突然收到一条银行卡转账信息:有人转走了他卡里的19万元,只给他留下了58元。

          卡在身边,怎么会有银行转账提醒?唐先生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刷了。他赶紧给银行打电话,确认钱被转走后,马上电话报警,又赶紧跑到最近的派出所备案。公安第二天就查出,钱是在河北唐山,被人用带有卡槽的固定电话机盗刷走的。

          案子,公安在继续追查,唐先生先和银行打起了官司。因为与银行交涉未果,唐先生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9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存款利率损失。

    2、发现卡被盗刷后,他马上往卡里存了钱



           唐先生认为,他与银行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他将钱款放在银行处保管,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安全。现在银行卡被盗刷,是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使得唐先生存款被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方的观点则是,唐先生在银行开卡并设立密码,银行已经将包括密码保护在内及相关事项告知唐先生,尽到了义务。同时,借记卡章程约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所以银行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故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赔偿唐先生19万元。法院支持唐先生的理由是什么?

           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唐先生顾不上吃饭,拉上老婆跑到最近的银行ATM机,赶紧用这张卡,往里面存了100元钱。这成了日后庭上,唐先生胜诉最有力的证据之一,他证实了银行卡发生盗刷时,真正的卡在自己身上,被盗刷的是一张伪卡。

    3、银行未能有效识别伪卡,应赔偿客户的损失



           4月28日,镇海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支持唐先生的诉求,是因为这样几个原因。首先,原告唐先生在被告银行办理了具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并存入存款,储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其次,唐先生的借记卡中19万元在河北省唐山市转入案外人账户,转账在带有卡槽的固定电话机上进行刷卡并输入密码完成,而原告本人及其借记卡均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故可以认定涉讼的借记卡存在伪卡。

          最后,本案中被告银行作为发卡行,未能对伪卡有效识别导致盗刷,应对其服务瑕疵或履约瑕疵造成的储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借记卡章程约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但这些条款系银行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印制,系合同法意义上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免除了被告审核银行卡真伪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当然被认定有效,故被告不能据此免除自己的责任。

    发生盗刷怎么办?法官给你支招!

    1、ATM机操作。持卡人应迅速到附近的ATM机操作银行卡。此举的目的在于证明卡主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证明银行卡系被他人伪造并盗刷。在伪卡盗刷案件中,盗刷发生后及时通过ATM机进行真卡操作,是证明发生伪卡盗刷行为的有效方式之一。

    2、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持卡人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告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办理挂失。

    3、报警处理。持卡人在通知银行后,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告知盗刷金额、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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