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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溪一男子无证驾驶他人车辆,肇事逃逸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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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17 02:09: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自己无汽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趁机开走醉酒朋友的汽车,在肇事撞人后还逃逸。近日,岑溪法院依法对该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6月26日晚,王某驾驶着自己新购置的小轿车前往岑溪市明都新城和朋友张某等人吃夜宵。酒过三巡后,王某趴在饭桌上呼呼大睡;在张某等人吃完夜宵后已是深夜,根本打不到车回去。

        在看到睡熟的王某旁边放着一把车钥匙后,没有汽车驾驶资格的张某自作主张地拿走王某的车钥匙送朋友回家。

        送完朋友回家后,张某看到时间尚早便开着王某的车前往岑溪市东山公园兜风,刚进入东山公园门口就撞上了一夜间出来散步的老人。发现自己撞人后,张某当即开车离开了现场。被撞老人后被热心群众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张某驾车逃离了现场后,将车子开回了明都新城的夜宵店,并将车钥匙放回到王某的身边。27日下午,在朋友圈看到自己开车撞人的消息已经传开后,张某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让家人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张某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是交通肇事后逃逸,其在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委托家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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