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广告短信居然也违法!
2016年初,孙某与岑溪市某楼盘签订协议,约定2016年4月12日至18日期间,他在南渡、安平等镇为该楼盘群发广告短信,该楼盘则每天给他3500元的酬劳。随后,孙某在广东购得“伪基站”并学会使用方法。4月12日,他驾车来到岑溪市,开始在南渡、安平等多个乡镇间利用“伪基站”群发广告短信。直至4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孙某共获得报酬2万多元。孙某的电脑记录显示,短短几天内,其发送的广告短信多达60多万条。经鉴定,孙某使用“伪基站”群发广告短信,造成周边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受阻,受其直接影响的用户数量为22790人。8月30日,孙某在岑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法官当庭宣判,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在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情况下,非法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伪基站”,采用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群发短信,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造成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局部阻断,破坏正常电信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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