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近日,浙江温州苍南县一女车主陆某因不满交警对其违法停车的处理,在社交软件上发信息辱骂交警,浏览量达70余次。交警部门获悉后,向派出所报案。苍南县公安局认定陆某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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