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 岑溪生活
  • 闲聊吹水
  • 聚焦天下
  • 房产信息
  • 家居装修
  • 爱车一族
  • 吃遍岑溪
  • 岑溪商铺
  • 二手市场
  • 视频欣赏
  • 征婚交友
  • 游山玩水
  • 招聘求职
  • 文化长廊
  • 无偿超市
  • 爱心活动
  • 摄影天下
  • 精彩贴图
  • 有问必答
  • 论坛事务
  • 搜索
    查看: 32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女子不满交通处罚, 发朋友圈辱骂交警被拘

    [复制链接]

    75

    主题

    90

    帖子

    37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7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12 23:57: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网友爆料,近日,浙江温州苍南县一女车主陆某因不满交警对其违法停车的处理,在社交软件上发信息辱骂交警,浏览量达70余次。交警部门获悉后,向派出所报案。苍南县公安局认定陆某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网友自行发布,本站刊登此信息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仅仅出于方便网友交流的目的。 岑溪家园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X3.1( 桂icp备14001940 )

    桂公网安备 4504810200001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