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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不满交通处罚, 发朋友圈辱骂交警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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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12 23:57: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网友爆料,近日,浙江温州苍南县一女车主陆某因不满交警对其违法停车的处理,在社交软件上发信息辱骂交警,浏览量达70余次。交警部门获悉后,向派出所报案。苍南县公安局认定陆某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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