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成效予以激励或问责,督促各市、县(市)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据悉,我区将对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予以通报表扬,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通报情况向其本级组织部门通报,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措施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为使激励措施作用最大化,通知提出了15条政策“干货”,其中有8条与财政支持政策有关。例如,对受到通报表扬的市、县(市),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对受到通报表扬的市、县(市)月末库款保障水平在0.8倍以下的,在正常调度资金基础上,优先安排受到通报表扬的市级2亿元、县级1亿元的提前调度资金;对受到通报批评的市、县(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在测算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同时,激励措施还与土地政策、项目建设等挂钩。对受到通报表扬的市、县(市)优先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受到通报表扬的市、县(市)符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的,给予试点指标奖励;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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