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 岑溪生活
  • 闲聊吹水
  • 聚焦天下
  • 房产信息
  • 家居装修
  • 爱车一族
  • 吃遍岑溪
  • 岑溪商铺
  • 二手市场
  • 视频欣赏
  • 征婚交友
  • 游山玩水
  • 招聘求职
  • 文化长廊
  • 无偿超市
  • 爱心活动
  • 摄影天下
  • 精彩贴图
  • 有问必答
  • 论坛事务
  • 搜索
    查看: 279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西出台15条政策促工作落实, 8条与财政支持有关

    [复制链接]

    75

    主题

    101

    帖子

    39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9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6-15 08:5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成效予以激励或问责,督促各市、县(市)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据悉,我区将对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予以通报表扬,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通报情况向其本级组织部门通报,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措施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为使激励措施作用最大化,通知提出了15条政策“干货”,其中有8条与财政支持政策有关。例如,对受到通报表扬的市、县(市),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对受到通报表扬的市、县(市)月末库款保障水平在0.8倍以下的,在正常调度资金基础上,优先安排受到通报表扬的市级2亿元、县级1亿元的提前调度资金;对受到通报批评的市、县(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在测算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同时,激励措施还与土地政策、项目建设等挂钩。对受到通报表扬的市、县(市)优先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受到通报表扬的市、县(市)符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的,给予试点指标奖励;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试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网友自行发布,本站刊登此信息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仅仅出于方便网友交流的目的。 岑溪家园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X3.1( 桂icp备14001940 )

    桂公网安备 4504810200001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