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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wm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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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严惩,为了一点小利假冒汽车驱鼠剂坑害消费者的不法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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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12: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质检、公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在“打假”活动中既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也要坚决查处假冒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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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9 16: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一些违规违法案件及时曝光查处,教育和警示了网络经营者,提高了公众和消费者识假辨假及参与监督管理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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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1 10: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要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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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00: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购买到假冒商品时,可凭单据票据快递单据等凭据到消协、工商、质监部门投诉、举报。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至三倍,网络购物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以及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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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7 09: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顾我国的假冒伪劣的历史可以发现80 年代末和90年代前期,所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多数质量极其低下,甚至完全是假货。而近几年,随着社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假冒产品的质量也有所提高,甚至出现了大量与正牌产品质量相当的假 冒产品。这其实就是生产技术发展对假冒产品的改变作用。尽管这样,目前的假冒产品中大部分还是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的作坊式小厂的伪劣产品,并且 这种情况还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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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05: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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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7 11: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处理侵犯专利权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民生和高新技术相关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增强专项行动的协同性,带动执法办案效率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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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0 17: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司法部、国家网信办、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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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0 13: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近些年,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支付的发展,对于很多人而言,网购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1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2%。就在大家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各种网购陷阱也随之频现。假冒产品囊括了消费者的衣食住行用,并且这些大多是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在国内市场更是屡见不鲜,特别是在一些后起的、规模普遍较小的行业,比如汽车用品,不法商家,为了一点小利,竟敢不顾广大消费者驾车人身生命安全,用塑料手压浇花瓶,手工灌装辣椒水或姜味桔味带香味水来,假冒,益旺猫汽车驱鼠剂。所谓植物型的假冒驱鼠剂,是直接用樟脑臭丸磨粉上色,假冒驱鼠剂,有的用防锈剂,蜡剂假冒驱鼠剂,或印假公司,假商标,假条形码,假代购台湾,香港,日本,德国,澳洲进口的。还有网店,用150豪升防身辣椒喷剂改包装换电子驱鼠器的商标假冒驱鼠剂,或用500豪升钢瓶装煤油味防锈剂,印迪士尼卡通图,和蓝猫,虹猫,功夫猫,卡通图假冒香港台湾进口驱鼠剂,假冒驱鼠剂包装条码和产品名称不符.假冒驱鼠剂没有国家专利证书,和任何盖有国家机关单位认证大印的有效证件!没有注册第5类驱鼠药剂商标。是三无产品!近期,《新闻调查》记者跟拍了西安一位消费者的经历。去年“双十一”,姜先生上淘宝网买了一把促销的飞利浦剃须刀,本以为自己借着电商节捡了个便宜,不曾想,飞利浦维修中心告知姜先生买了假货。在维权路上,姜先生费尽周折,仍以失败告终。首先,网店不仅不认账,还反咬姜先生拿假货来骗钱!即使媒体记者再次购买,发现仍然是假货,该网店还是不认账。当消费者向淘宝平台举报,淘宝平台称,由于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限,需要提供四类凭证说明所购商品为假货之后才能帮消费者维权:一、出具卖家承认自己售假的聊天记录;二、由品牌方、厂家出具鉴定真假的官方凭证;三、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四、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是问题来了,一则,卖家打死都不承认售假,第一个凭证就卡壳。二则,品牌方、厂家不对任何个人出具官方书面凭证,个人维权的路被堵。三则,质检部门只管下线生产领域,不管线上流通环节。四则,找工商部门维权,要找网店或网站所在地区的工商部门,同时,网络商家无需工商登记,难以查找,更没有法规强制性,难以实施处罚,遑论获得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此可见,网购假货一旦遇到无耻霸道的商家,消费者注定维权无门!这也暴露网购假货维权漏洞,或者说原本靠商业诚信维系的那层薄薄的关系被彻底撕开了。可以肯定,开了这个先例以后,不排除有效仿者。因此,完全可以预见,坑害消费者的类似案件将会逐步增多,消费者维权难则会不断扩散和蔓延。笔者认为,这对电子商务平台及监管部门打假提出了新的更严峻的形势要求,不可漠视和懈怠。
      就当下而言,电商平台要按照“网络实名制”要求,对入驻平台的电商进行实名登记,保证每一家网店都可以找到创办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家庭住址、现住地、个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建立诚信黑名单等一个都不能少,防止有的网店店主进假售假,然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导致消费者找不到售假网店店主,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麻烦,并成为电商假货的藏身之地。
      监管部门要主动适应电商时代,对假货的监管,从法律法规到具体的监管行动,都要主动跟进,该上线的不能仍然呆在线下,停留在传统的消费时代,该出具假货鉴定结论的,不能拘泥于线下,找理由推卸责任。但尴尬的是,打假依据的还是24年前出台的《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迟迟没有出台。同时,监管部门还没有转变观念,没有主动适应电商时代,结果,成全了售假货的电商,坑了消费者,这就是失职渎职,应当问责,否则,网购假货维权漏洞恐难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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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 20: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名牌”货不抵值,假珠宝玉石都是仿制品,“二手货”、“水货”、劣质产品直接造成了消费者精神和物质的损失,消费者常常无处申诉,这让消费者对名优产品的购买失去了信心,使市场诚信意识荡然无存。毁坏诚信容易,恢复诚信却很难。据有关资料表明,每年因缺乏诚信而造成直接和间接的损失高达近6000亿元,几乎相当于我国一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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