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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wm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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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严惩,为了一点小利假冒汽车驱鼠剂坑害消费者的不法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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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19:33:32 | 只看该作者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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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3 14:37:01 | 只看该作者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满的商品的;(5)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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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7 21:37:43 | 只看该作者

    假冒他人专利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假冒他人专利的案件占有很大比例。同时,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的犯罪主体由自然人扩大为自然人和单位。在立法上确认单位可成为假冒他人专利罪的主体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正因为此,在新颁布的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第213条至第219条规定之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就明确指出了假冒他人专利罪的犯罪主体由自然人和单位构成。自然人包括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者和无营业执照的个人。后者外延广泛,它包括一切有能力并已假冒他人专利的人。对于单位犯该罪的则采用双罚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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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6-17 18:30:25 | 只看该作者
    必须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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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5-6-17 16:03:22 | 只看该作者
    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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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6-17 11:08:33 | 只看该作者
    利益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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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5-6-17 10:14:07 | 只看该作者
    这年头什么都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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