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上帝爱吃披萨 于 2015-4-24 17:17 编辑
最近小编听说一件非常奇葩的事情——我们岑小溪的一位男子拖欠了银行借款长达19年,利息居然远远比本金多得多!岑溪的朋友们,借银行钱一定要记得还啊!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涉案的借款拖欠达19年,被告需支付的利息超过本金的3倍。 1996年3月24日,钟某强向某银行岑溪市支行借款30000元用于购买花岗岩板材,借期6个月。期限到后经某银行岑溪市支行多次催收,钟某强仅归还部分本息,至2015年1月26日尚欠借款本金29650元、利息99239.91元,某银行岑溪市支行为此诉至岑溪市人民法院。 经过岑溪市人民法院法官细致入微的法律、政策讲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钟某强同意于2015年4月17日前归还尚欠借款本金29650元及利息(计至2015年1月26日的利息99239.91元,2015年1月27日以后的利息按原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2015年4月17日止)给原告某银行岑溪市支行。 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借款需谨慎,在借款时要仔细弄清楚借款合同约定内容及利息计算方法,借款后要及时筹钱归还欠款,否则利息就如同“滚雪球”般越积越多!
(文章内容参考掌上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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