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爱吃鱼的猫 于 2015-4-30 19:25 编辑
岑溪一少妇深夜搭乘摩托车时,从车上跌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少妇为何从车上跌下?司机该不该担责?近些天,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案件。
95年出生的阿峰初中毕业后,就从老家南渡镇到岑溪市区打工,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刚从广东回来不久的有夫之妇阿梅。阿梅的丈夫不在身边,一个人住在岑溪市某小区。两人在微信上你一言我一语,聊得不亦乐乎。于是,两人相约见面,经过多次接触,双方都难分难舍。 2014年9月2日晚上,阿峰与阿梅再次约会,阿峰驾驶摩托车搭载阿梅在市区内兜风,然后到岑中附近吃夜宵。23点左右,阿峰驾驶摩托车搭载阿梅行至岑溪市第一实验小学路口附近路段时,阿梅从车上跌下受伤。阿峰立即拨打“120”,和救护车一起把阿梅送到岑溪市人民医院抢救。阿峰支付了30元,为阿梅办理了入院手续后离开。随后,医生通知阿梅亲属到医院,阿梅亲属到医院后拨打“110”报案。由于伤情严重,阿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此交通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的事故证明。 2015年1月21日,受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阿峰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阿梅死亡所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等。 唉!真不知道是不是因果报应啊!做人还是光明磊落的好!
(信息来源岑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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