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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溪小学生要自备桌椅,这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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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31 16:3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梅自苦寒来 于 2015-7-31 16:53 编辑

         下一学期马上就要报名入学了,孩子的爷爷奶奶收到学校通知,要为自家孩子自行购买桌椅带到学校上课。问过其他老友,整个岑溪市三堡镇都有这种怪事,甚至初中也有要自备桌椅的学校。虽然校方说,小孩以后不在这里读书了,可以把自己的桌椅扛回家。然而同为梧州岑溪地区的家长,入学要自备桌椅还是头一次听说,真是咄咄怪事。岑溪以外的地区也没有这种幺蛾子。梧州市教育局是不是要好好查一查这种歪风邪气,查一查三堡镇是否存在挪用侵占教育经费的行为,查查三堡镇这些学校是不是存在摊派费用?
        我还特意翻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
       《义教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不收学费、杂费。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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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5-7-31 16:47:2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真的吗?干嘛要自己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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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15-7-31 19:40:1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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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5-7-31 23:56:17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桌椅的是学校吗?就好像说去医院得自备床位、去酒店得自备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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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8-1 02:48:09 | 只看该作者
    我以前是要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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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8-1 10:43:22 | 只看该作者
    我第一次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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