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公告,全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正式实行,41个医疗项目价格上调,包括门诊诊查费、护理费、部分手术费等,同时下调17项大型检查项目的价格。价格上调部分可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予以平衡,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这一新规,将影响广西县级公立医院10多万医护人员和上百万患者。 具体价格调整如下——
提高10项诊查项目价格:其中门诊诊查费一项,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分别由1、2、3、8元/人次提高到3、5、10、30元/人次;急诊诊查费,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分别由2、3、4元/人次提高到5、10、15元/人次。 此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2小时及以内、12小时以上分别由4、8元/日提高到15、30元/日;住院诊查费,由3元/日提高到15元/日。 其它方面,护理手术等医技价格也有较大幅度调整:提高20项护理项目价格,分别提高90%;提高5项手术项目价格,分别提高50%;提高2项妇产项目价格,分别提高50%;提高4项中医服务项目价格,分别提高100%;调整病房床位价格,各类病房的床位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30%。另外,降低17项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分别降低5%。 具体项目及价格见下表—— 此次新规主要有以下四大看点—— 1、医护人员技能价值“升值”:据悉,本次调价项目共有58项,其中调高的有41项,调减的有17项。价格的上调跟医务人员职称挂钩。 2、一些检查项目的费用降低:根据新规定,今后,17项“大检查”项目有所降低,如脑功能成像检查每个部位的收费将从522元降至495.9元。 3、部分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翻倍:根据新规,今后,针刺、灸法、颈椎病推拿治疗、肩周炎推拿治疗4项中医服务项目的价格将提高一倍。 4、 以不增加患者负担为原则:根据新规,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无论医改也好,调整也好,医疗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本质应该是一项惠民工程,别让群众看不起病,任何新规政策,只要益着咱老百姓就好了,其他无需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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