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岑溪人民法院大隆法庭调解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距离案件立案仅仅过去了两个工作日,办案法官巧用调解,化解了当事人关于婚姻、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巨大矛盾。 1986年5月,原告陈某与被告梁某在广东东莞打工时候认识,同年7月份确立恋爱关系,1989年3月11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原、被告婚后先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2004年以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不减反增,直至不可调和。原告在9月1日起诉至大隆法庭请求离婚。
承办法官李思鹏庭长在当天立案后立即电话联系被告,被告也配合工作,当天就到庭参加调解,在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之后,法官充分了解了双方的意愿,积极劝导原被告考虑孩子和家庭和睦争取和好,然原被告均认为,其中两个孩子已经成年,小儿子也已经懂事,表示坚决离婚。同时,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产生了巨大分歧,李法官当即决定分别进行调解,有效降低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加深,为调解成功提供了可能。经过了一个上午的调解,终于在当天下午达成了书面的抚养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案件在立案后的第二天就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大隆法庭还灵活运用巡回调解,村长调解等方式,有效解决了基层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大隆法院点一百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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