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办理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的通知 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本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为加强我市村镇工匠从业资格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进程,助推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住建部《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情况,现就我局开展办理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对象、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对象。 在村镇从事房屋建筑活动,以经营为目的,具备一定的资格,独立或者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工程的个人。 (二)建筑工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四级以上专业技工技术水平; 2.独立承担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的建筑施工; 3.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没有发生过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4.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三)申请《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证明; 4.承包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主对质量的评价); 5.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试卷; 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备注姓名)。 二、办理程序 建筑工匠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申请资格认定(填写村镇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审批表),到村委会(社区)确认后向当地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我局审批发证。 三、培训及考试事项 (一)培训及考试时间。 2019年5月--6月,具体培训与考试时间由我局城规股与各镇联系另行确定。 (二)培训及考试方式。 由我局派出(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到各镇进行集中授课培训,培训及考试不收任何费用,对学员无相关补助。培训后进行考试。 (三)培训内容。 农村房屋建筑知识、新农村建设基础知识、农村建房图集知识等。 四、组织措施及工作要求 我局开展办理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及相关培训工作,具体业务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召集培训人员,落实培训及考试会场安排。自2019年10月份起,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与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规范村镇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岑溪市村镇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审批表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5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意见:[size=12.0000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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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主任意见:[size=12.0000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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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size=12.0000pt]
签名: 年 月 日 | | 经办人意见:[size=12.0000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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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2.0000pt] [size=12.0000pt] 签名: 年 月 日 | 负责人意见:[size=12.0000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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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size=12.0000pt]
签名: 年 月 日 |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初审意见:[size=12.0000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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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领导审核意见:[size=12.0000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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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size=12.0000pt]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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