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 岑溪生活
  • 闲聊吹水
  • 聚焦天下
  • 房产信息
  • 家居装修
  • 爱车一族
  • 吃遍岑溪
  • 岑溪商铺
  • 二手市场
  • 视频欣赏
  • 征婚交友
  • 游山玩水
  • 招聘求职
  • 文化长廊
  • 无偿超市
  • 爱心活动
  • 摄影天下
  • 精彩贴图
  • 有问必答
  • 论坛事务
  • 搜索
    查看: 650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会打借条?如何避免打借条的坑?

    [复制链接]

    31

    主题

    33

    帖子

    171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4-2 09:5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打借条?

        这年头,站着借钱,跪着要债!借条没写好,分分钟是欲哭无泪啊!可借条不是简单写几行字就行了,借条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够作为证据保护当事者的利益。那么,如何书写一张正确的借条呢?如何让借条更有法律效力呢?
    慎踩以下的坑!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二娃父子向朋友小芳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二娃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小芳”写成“小方”。小芳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小芳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小芳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小芳将二娃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小芳的主张,但小芳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广西盈顺律师事务所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2、借条上的名字不是本人所写

    案例:二娃向小芳借款10000元。在小芳要求二娃书写借条时,二娃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小芳,小芳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二娃。后小芳向二娃索款时,二娃不认账。小芳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二娃所写。后经法院查证,二娃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广西盈顺律师事务所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3、利用歧义

    案例:二娃向小芳借现金3000元,向小芳出具借条一张:“借到二娃现金3000元,2018年8月17日”。后小芳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娃庭辩称此借条证实小芳借其款3000元,要求小芳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二娃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广西盈顺律师事务所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4、以“收”代“借”

    案例:二娃向小芳借款7000元,为小芳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小芳7000元”。小芳在向法院起诉后,二娃在答辩时称,为小芳所打收条是小芳欠其7000元,由于小芳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小芳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多少元”。

    广西盈顺律师事务所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5、财物不分

    案例:二娃给小芳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二娃写道:“今欠小芳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广西盈顺律师事务所提醒:写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

    6、自书借条

    案例:二娃向小芳借款20000元,小芳自己将借条写好,二娃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小芳持二娃所签名欠条起诉二娃归还借款120000元。二娃欲辩无言。后查明,小芳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二娃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广西盈顺律师事务所提醒: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7、两用借条

    案例:二娃向小芳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二娃”。后二娃归还该款,小芳以借据丢失为由,为二娃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二娃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广西盈顺律师事务所提醒:收条上要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

    8、借条不写利息

    案例:二娃与小芳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狗蛋写到:今借到小芳现金10000元。小芳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小芳以二娃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小芳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广西盈顺律师事务所提醒: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写借条,一定要注意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用途;
    5.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6.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7.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8.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广大朋友们,再富也要擦亮双眼,再穷也不能穷诚信。





    有借无还,再借免谈!




    end

    广西盈顺律师事务所,欢迎前来咨询法律问题!地址:广西岑溪市解放大道286号(金融投资集团3楼)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网友自行发布,本站刊登此信息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仅仅出于方便网友交流的目的。 岑溪家园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X3.1( 桂icp备14001940 )

    桂公网安备 4504810200001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