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梅自苦寒来 于 2015-11-8 17:00 编辑
事情还得从2013年的年初说起。李某的丈夫张某想做点生意,但苦于没有本钱,于是便向朋友赵某前后分别三次共借款11万元。而后断断续续只还了1万元。在赵某的多番催促之下,张某迫于压力唯有在同年3月向另一朋友陈某借款10万元用于还债,并由其儿子作担保人。 但借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始终不是办法。陈某由于急需资金周转,先后多次催促张某还款,但张某先是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还翻脸不认人拒绝归还。为此,陈某盛怒之下将张某一家人全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陈某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期限,经陈某多次催还,张某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且上述债务发生在张某与李某婚姻续存期间,故李某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而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张某作为该借款的担保人,应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张某、李某向陈某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儿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张某不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而且还连同其儿子一起来了个“人间蒸发”。陈某在遍寻不获之下,只得无奈地再次走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张某两父子双双失踪,执行法官只能多次上门找李某,希望李某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不料,李某均以毫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且还声称他们父子俩借的钱,理应由他们自己偿还,与自己无关,还多次恶语相向。执行法官看到李某的态度如此恶劣,一时之间无法使之软化,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利益,只能采取措施将张某与李某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以防止李某变卖套现。 执行法官连日来的上门谈话,送通知以及相关裁定书等行为,李某的邻居们都看在眼里,都纷纷对其指指点点,有的甚至说,平时看李某为人老实,竟然也会做出欠债不还的事情。 迫于这些舆论,李某感受到了无形的压力。而后,执行法官继续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并向其陈以利弊,告知其倘若把债都还清了,以后就能过上安稳的日子,不必再让他人指指点点。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还阐明若不履行义务,则依法对其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李某经过深思熟虑,最终同意归还欠款,并委托执行法官约陈某一起到法院协商还款的方案。 10月30日,经过双方协商以及执行法官的调解,申请人陈某也体谅李某自身的难处:丈夫跟儿子都离她而去,要一个人背起那么重的债务也实属不易,于是自愿放弃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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