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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禽兽不如!岑溪一养父奸淫养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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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2 12:1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社会上对未成年女孩的进行性侵害的现象不断发生,甚至家庭成员也会出现对未成年女孩的进行性侵害的现象。近日,岑溪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
          今年226日晚,被告人谢某在其位于岑城镇家中的房间不顾其13岁的养女小玲(化名)的反抗,强行与小玲发生性关系。之后,至同年67日间,当其养女小玲周末从学校回到家中时,为满足其淫欲,被告人谢某又先后4次在家中的房间、厨房、地下室等地方强行与小玲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通过亲属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 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生父母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明知被害人小玲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做出禽兽不如的事情,这种人死一百次都不够!在这里也严肃的提醒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还要教会孩子自我保护的能力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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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5-11-12 18:45:10 | 只看该作者
    离异家庭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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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1-13 11:52:50 | 只看该作者
    禽兽不如,理应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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