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九尾妖狐 于 2016-4-15 01:51 编辑
近日,在烟台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大海阳立交桥下一饭店门前,一辆比亚迪轿车倒车时与自己的车发生碰撞,驾驶员满身酒气,欲给200元私了,且称:“我给你留名片,不够我明天再给你。”说罢准备离开,被撞车主赶忙拨打122报警。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到大海阳立交桥下,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的右后角与一辆宝马轿车的右后角发生碰撞,宝马车主叙述:“当时我到车上拿东西,这个比亚迪轿车驾驶员往后倒车,然后撞在我车上,撞了以后他准备给我200块钱私了,我没同意,我看驾驶员好像喝酒了,就赶紧打电话报警。在民警与比亚迪轿车驾驶员说话期间,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精气味。 随后,民警带着驾驶员溪某到医院进行酒精血液检测,经测发现,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竟高达241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民警再将其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而此时,溪某并未发觉自己违法的严重性,一直囔囔着称:“我就挪挪车,就开了不到一米,也没上道,怎么算醉酒驾车呢。”针对溪某的不解,民警做了详细解答,在不是道路的地方发生了事故,是要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处理的,不会根据车辆走了多少里程来判断是否算违法驾驶。 该驾驶员目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所以,喝酒的人,无论在何地,都不要轻易尝试驾驶机动车,以免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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