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4月21日15时许,一辆装有防热保护伞的车号为桂D16*8学的黄牌教练小车正在岑溪市区十里长街路段来回行驶,教练祝某荣正在教学员路跑训练,由于该教练车外观奇特,引来很多路人停驻、围观。此时,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特勤中队路面巡逻民警经过发现,民警认为该车是一辆擅自改装外观的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当即下车示意教练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执勤民警对桂D16*8学号车驾驶员祝某荣开出处罚200元的罚单,并责令当事人拆除保护伞,恢复车辆原状才放行。
人怕热,车也怕热,大热天享受乘凉纯属正常,无可厚非。但是对车辆擅自改装外观和技术参数,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祝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执勤民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对祝某处罚200元的处罚。执勤民警认为,作为教练车和教练员更应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并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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