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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司机获刑4个月!岑溪的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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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29 06:31: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幼儿园校车司机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徐某被当庭判决罪名成立,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5000元。这是广西首例校车司机因严重超员被判刑的案件。



         3月11日下午5时许,徐某为图省事和为幼儿园节约经费,明知该园小型面包校车核定载客为7人,依然搭载20名学生以及随车照顾学生的妻子覃某。当车子行至县道064线凤凰镇至北五街加油站附近路段时,跟对向开来的由陈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校车上2名学生受轻伤。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驾驶校车严重超过核载人数,触犯刑律,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名成立。由于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希望这个案例对岑溪的教育界起到警示作用!校车不要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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